关于可被领养儿童的相关事宜

时间:2024-05-02 作者:杭州法律顾问

收养子女时被收养人应具备以下相关条件:
1、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需要与该子女年龄差距四十周岁以上;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5、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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