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取风险保证金合法吗?

时间:2024-05-09 作者:杭州法律顾问

约定风险保证金的行为通常来说是合法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除专项培训、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等范围以外的风险保证金,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你好,具体是什么保证金

本文链接: http://www.pindaiba.com/783198.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吉林律师 黄冈律师 湘潭律师 汕尾律师 杭州房产律师 福州仓山区律师 武汉江夏区律师 杭州临平区律师 安康律师 阜阳律师 杭州版权纠纷律师 在线律师咨询网 杭州法律在线咨询网 石家庄律师 恩施律师 深圳律师 广安律师 杭州婚姻家庭律师 铜陵枞阳县律师 黄山歙县律师 广州番禺区律师 南宁西乡塘区律师 成都郫都区律师 天津武清区律师 赣州章贡区律师 茂名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淄博律师 常德律师 东莞律师